(三)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按月足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嚴禁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支付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直接發包施工單位承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含承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招用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應收合同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4)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監督各類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員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進場施工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報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農民工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務用工和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為工程項目部配備勞務管理人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現場登記制度,建立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不得受承包商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當將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五)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支付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推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支付的方式。分包單位負責為農民工申請銀行個人工資賬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提交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工資(服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