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向電信運營商反映。因為作為衍生業務,沒有運營商的配合,用戶無法自己完成呼叫轉移功能。其次,如果經營者解決不了,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應該介入案件。最後,如果公安機關不能確定用戶是主動還是被動接受呼叫轉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從司法角度,我建議成立壹個消費者權益小法庭,這樣立案、審理、判決可以同時進行。在立法方面,我建議在起草的個人信息法中增加壹條:未經機主同意,不得設置呼叫轉移。”喬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不管是電話還是短信,這樣的惡意騷擾真的很惡心。難道我們除了關掉手機別無選擇嗎?事實上,記者從公安部門了解到,收集有效證據報案是應對這種情況最有效的方法。
采訪中,不少市民提出建議,希望制止惡意騷擾。
市民:如果妳是惡意的,就把他的號碼列入黑名單,妳可以不接他的電話。
市民:手機實名登記制度可能對減少民眾騷擾有壹定作用。想騷擾別人,更容易追根溯源。
但老陳和饒平壹樣,也向電信公司求助,但電信公司表示,他們無權阻止這種惡意騷擾電話號碼。
客服人員:別人的業務還是要別人註銷的(但是他是騷擾怎麽辦?如果妳認為他造成了騷擾,妳可以報警。僅此而已。我們只能幫忙打聽,對他壹點辦法都沒有。
消費者單方面阻止這些形式的惡意騷擾電話和騷擾短信,似乎幾乎是無效的。難道,我們只能任其騷擾嗎?記者從市公安部門了解到,其實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
市公安局三級警司張莉: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用短信侮辱、恐嚇他人,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不過,警方提醒,要想應對這類騷擾電話,壹定要註意收集證據。
市公安局三級警司張莉:市民要報案,要註意手機騷擾者的證據,比如電話錄音或者通話清單,然後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我們也奉勸那些惡意騷擾別人的人,不要以為多打幾個電話就無所謂了。事實上,妳的惡意騷擾已經觸犯了法律。在應對這種惡意騷擾時,公民還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種類型的事件並不新鮮,我對妳的經歷深表同情。
憤怒於電信運營商的不負責任!
希望這些回答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