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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建議和措施

法律分析:《意見》提出,要努力建設以服務納稅人為核心,以電子發票改革為突破口,以稅收大數據為驅動,集成功能強、安全性能高、應用效率高的智慧稅收,大幅提升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顯著降低征管成本,充分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支撐性作用,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主要目標是到2022年,在稅收執法規範化、納稅服務便捷化、稅收監管精準化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到2023年,基本建立“全程無風險、無幹擾、違法查處、智能管控強”的稅收執法新體系,實現從經驗執法向科學精準執法的轉變;基本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架、定制服務廣覆蓋”的新型稅費服務體系,實現由無差別服務向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服務轉變;基本建立以“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和“互聯網加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管體系,實現“以票控稅”向“以號管稅”的轉變。到2025年,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形成國內壹流的智能行政應用系統,全面提升稅收執法、服務和監管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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