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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利剝奪生命?

生命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沒有生命,就沒有其他權利。生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包括享有生命權的人。那麽接下來,我就告訴妳,誰有權利剝奪妳的生命。

第壹,誰有權利剝奪生命權?

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存在的物質前提。壹旦生命權被剝奪,其他權利無從談起。因此,生命權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利。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犯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生命,包括他自己。

二、侵犯生命權的法律後果

侵犯生命權的法律後果是特殊的:

第壹,被侵權人不再是侵權索賠的主體。被侵權人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的規定,此時他的近親屬應當向侵權人主張侵權責任。

第二,雖然生命是法律保護的最高利益,但生命本身的損失是無法補償的。所謂死亡賠償金,不是對“生命價格”的賠償,而是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關於生命權,壹般認為是以民事主體的生命利益為客體的權利,是壹種人格權。

關於生命權的內容,有人認為它由自衛權和請求權組成,也有人認為它還包括控制生命的權利。

第三,生命權的優先權

面對利益沖突,法律必須做出優於劣的選擇。當生命權與其他法益發生沖突時,生命權應享有優先權,這表現在以下規範中:

1,生命權抗辯

在現代法律中,為了維護生命權,自然人有權在緊急情況下避免危險並正當防衛。即使這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和生命權以外的人身權,也可以構成民法和刑法上的免責。行為人甚至對危及生命權的不法侵害享有無限防衛權。在緊急情況下,他可以采取防衛措施,導致不法侵害人死亡。

2.這是不可剝奪的權利。

生命權是壹項不可減少的權利,即使為了公眾的利益或在緊急情況下也不能限制或征收。

3.受害人的同意是無效的

為了維護作為私法根本原則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侵權法中,受害人的同意壹般可以成為違反法律的阻礙,行為人的責任可以免除。但被害人以生命權為客體的同意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不絕對優先

生命權的優先並不意味著生命權絕對優先於任何法律利益。在公共道德中,生命權並不是壹個絕對優先的權利,所謂“生不如死”壹直是人們津津樂道的。從法律上講,生命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高於所有其他權利。比如國家可以在刑法上判處死刑,依法剝奪生命權。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自然人的生命處於同壹層次,不同生命權利之間不存在優先順序。

以上是由收集的關於誰有權利剝奪生命權的內容,希望對妳的疑惑有所幫助。綜上所述,任何民事主體都無權剝奪構成死刑的罪犯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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