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律所嚴禁的!刑訊逼供是指國家司法人員通過肉體或精神上的酷刑獲取口供的壹種極其惡劣的刑事司法訊問方法。隨著法律的完善,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禁止這種司法訊問方式。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61條國家法定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40條等法律規定明確禁止刑訊逼供。如果當事人在法庭上指出自己是被罪犯脅迫的,法官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宣布休庭,相關部門會介入依法核實證據,查看庭審過程中的監控錄像。如果身體有傷,會對其進行檢查和拍照留驗。
如果刑訊逼供案件成立,公安紀委將介入調查取證,對相關人員作出開除警籍或相應處分,並將犯罪材料提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核實後再次提交法院審理。
刑訊逼供是在法律的光芒上塗抹黑暗。中國目前最長冤案的當事人張玉環,當年也是被折磨了六天六夜。審訊期間對身體和精神的折磨還不夠。即使在法庭上,他也哭喊著自己受了委屈,怒吼著自己被刑訊逼供。但是呢?三次上訴重申,還是對錐心的緩刑!27年,9778個日月,都是在黑暗的監獄裏度過的。他在回家的路上走了27年!如果當年的警察有適當的檢查,如實記錄和尊重人權,記錄的供詞就不會前後矛盾,也不會給昏庸的司法人員以判處死緩的借口,更不用說毀了幾代人的生活!他的母親,他的大哥,他的妻子,他的兩個孩子和他的生活都毀了!買壹個人的命要多少錢?
刑訊逼供是在抹黑法律的光芒,現在依然存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期待對於刑訊逼供者,有關部門能正視問題,以深入調查回應公眾關切,以嚴厲問責賠償?正義遲到了?;對於未來的路,可以用更嚴厲的態度對待,徹底杜絕刑訊逼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