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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農村土地所有權糾紛
找土地糾紛?2018-06-19 15:59:40讀數:101
在農村,根據土地管理條例,農業戶口人員擁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然而,由於集體自治,在農村土地所有權問題上很可能出現不必要的糾紛。那麽,農村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處理?下面由邊肖搜索網為您介紹,帶您了解。
農村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糾紛調解的程序因糾紛雙方主體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13條的規定:
(壹)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界線協議書。
(三)協商調解不成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與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裁決。農村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處理?(四)違法行為嚴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身事故,觸犯法律的,可由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直接處理。
(五)跨縣、市、省級行政區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上壹級人民政府處理。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土地管理機關或者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臨時組成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裁決,並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
(六)當地單位或個人與駐軍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雙方土地跨縣、市、省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七)當事人對有關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接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或者破壞地上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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