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權受地域保護嗎?
版權有地域保護。中國相應的版權法律規定與其他國家不同。版權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地域性保護的問題涉及到版權的特性,版權的國際性和地域性並不矛盾。
(壹)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壹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境內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巴黎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規定,地域性是指壹國依法授予的權利,該權利只在該國法律管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約束力,外國不承擔保護義務。
(2)知識產權制度國際化是指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質內容和申請批準方面逐步簡化、統壹和國際化。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是無形的,容易傳播),壹方面使得在中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無法獲得自然保護;另壹方面,由於媒體和傳播工具的快速發展以及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可以很容易地跨越國界,進入其他國家。如果這些智力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國際保護,勢必影響和阻礙國際貿易和正常的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發展反映了國際科技和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正因為如此,世界各國於1883年在巴黎締結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該公約於1884年正式生效。中國於3月1985日正式加入《巴黎公約》。此外,中國目前加入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有: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等。
第二,國家標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推薦性標準不具有法律效力。強制性標準是指在壹定範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手段實施的標準。具有法律屬性。強制性標準壹經頒布,就必須執行。否則,造成惡劣後果和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經濟制裁或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求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滿足基本普適性、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相匹配、在相關行業中起主導作用的技術要求。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個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判決,共同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有嚴格的限制。
該法第二十壹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
4.懷孕或哺乳壹歲以下嬰兒。“本條對適用對象做了消極排除,即行政拘留不適用於符合壹定情形的人,以體現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