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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生效條件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生效的條件:

1.簽訂土地合同的主體身份合法;

2.土地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

3.簽訂土地合同的程序是合法的。

承包土地流轉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原土地出讓合同、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土地評估報告。

2、地圖、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營業稅證明;

3、原項目批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上繳財政局契稅憑證。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程序: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組。涉及大量土地的,擬定統計承包計劃的具體工作應由工作組完成;

2、承包工作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並兼顧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承包工作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方案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依法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批準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落實承包方案的內容;

5.簽合同。

綜上,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生效的條件和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主體地位是合法的;土地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簽訂土地合同的程序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轉讓、出租等。給單位或個人使用,並應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線、面積、建設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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