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壹)醫療費用:按照因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誤工費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三)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傷殘生活補助費:按照傷殘等級和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六)殘疾人用具費用:按普及用具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贍養人生活費:按照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9)交通費:按患者實際必要的交通費用計算;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津貼標準計算;
(十壹)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醫療事故的發生可以通過協商,也可以通過訴訟。
(1)雙方協商:對於中小型醫療機構,當過錯明顯,對什麽構成醫療事故沒有爭議時,盡量協商解決。對於大型醫療機構來說,談判成功的可能性比較小。
(2)行政處理:向醫療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爭議的,主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作出後,可以由醫務行政部門進行協商或調解。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用:按治療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的醫療費用。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因曠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醫療事故的發生可以通過協商,也可以通過訴訟。
(1)雙方協商:對於中小型醫療機構,當過錯明顯,對什麽構成醫療事故沒有爭議時,盡量協商解決。對於大型醫療機構來說,談判成功的可能性比較小。
(2)行政處理:向醫療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爭議的,主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作出後,可以由醫務行政部門進行協商或調解。
1,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