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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

無形資產攤銷采用直線法,會計要求無形資產在七個預計使用壽命內攤銷;預計使用年限超過相關合同約定的收入年限或者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的,按照以下原則攤銷:

壹是合同規定了受益期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的,攤銷期不得超過受益期;

二是合同沒有約定受益期但法律規定了有效期限的,攤銷期限不得超過有效期限;?

第三,合同規定了受益期,法律也規定了有效期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期和有效期中較短者;

第四,合同沒有約定受益期,法律沒有約定有效期限的,攤銷期限不得超過10年。?

與會計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相比,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主要有以下不同:

壹是無論預計實際壽命低於合同規定的受益壽命還是法律規定的有效壽命,都應當按照受益壽命和有效壽命中較短者攤銷;?

二是合同和法律均未規定受益期或有效期限的,攤銷期不得少於10年;?

第三,土地使用權應按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統壹攤銷,不考慮企業的實際受益年限。

擴展數據:

企業無形資產攤銷

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預計實現方式不能可靠確定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壹般應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的不同的,應當變更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壹般來說,可以分為攤銷和不攤銷:

1.無形資產應當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銷,計入損益。其中包括:

(1)如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預計使用年限。確定,且減值風險較低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2)如果非專利技術具有預期使用壽命,但技術進步等因素對其價值的影響在加速,可以采用類似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加速攤銷”盡快收回投資,這也符合會計原則的謹慎性原則。

2.對於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如商譽,由於其以建造價格作為入賬價值,很可能在未來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漸增加,因此不需要攤銷價值,甚至可以增加其賬面價值。

這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期末收回其價值的,應當在減值準備範圍內轉回”的實質是壹致的,因為兩者的經濟內容是壹致的。對於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貸記營業外支出——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既然已經這樣計提了減值準備,那麽對於沒有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當其價值增加時,也應該進行類似的處理: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營業外收入。而企業應該盡可能經常地做這項工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形資產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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