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法律責任
(1)正當防衛原則上不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行為人采取的防衛措施。是合法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
(2)特殊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三)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指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違法地對人造成重大損害的停止性行為的行為。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交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壹)正在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通緝;
(三)越獄逃跑的;
(4)被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