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政治中立”。我國* * *產黨的基本路線是建立我國公務員制度的根本指導方針。建立公務員制度的目的是為貫徹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提供制度保障。因此,要求公務員始終與黨中央保持壹致,堅決捍衛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西方文官制度強調所謂的“政治中立”原則,要求公務員不得參與黨派等政治活動,公務活動中不得有黨派的政治傾向。
2.堅持黨管幹部。中國* * *產黨是領導各項事業的核心力量,公務員制度是黨的幹部制度的組成部分。在公務員管理上,強調堅持黨的組織領導,執行黨的組織路線,維護黨對政府重要領導的推薦權。另壹方面,西方的文官制度強調文官管理必須獨立於黨,“不受任何壹方幹涉”,“與政黨政治脫鉤”,是壹種獨立的管理制度。
3.不要搞“兩官分途”。我國公務員制度中沒有“政務官”和“政務官”之分。這是因為中國是* * *產黨執政的國家,不搞多黨輪流執政,所以沒有明確區分政務官和事務官。而西方的文官制度則實行“兩官分離”,強調所謂的行政官員政治化和所謂的行政官員職業化。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官方系統,不能互相轉移。
4.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人民的公仆,為人民工作,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是我國公務員最根本的行為準則。中國公務員沒有自己群體的特殊利益,也沒有任何形式的特權。西方國家的公務員是壹個獨立的利益集團,受雇於政府,是政府的雇員。壹切從屬於政府的需要,服務於政府的利益。總之,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為公務員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它借鑒了西方公務員制度的壹些積極內容,繼承和發揚了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的優良傳統,總結和吸收了中共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成果,並通過法律使之系統化、制度化。由於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公務員法規體系中的基本法規和總章程,只能規定公務員管理中的壹些基本原則和方法。在實施過程中,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