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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怎麽辦?

如果對方勝訴後不交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司法機關對有關案件作出裁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立即執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方贏了官司不給錢怎麽辦?

如果官司打贏了,對方不給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指定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執行人。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總則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國外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勝訴表明司法機關對相關矛盾作出了判決,當事人應當執行相關裁決和決議。如對有關事項有異議,可向法院提出上訴。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是違法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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