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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它是保障電力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法規,旨在保障電力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維護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需求。

該條例明確規定了電力設施保護的範圍、措施和責任主體,為電力設施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壹、電力設施的保護範圍

根據《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的保護範圍包括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相關輔助設施。這些設施是保障電力供應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持電力系統穩定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二、電力設施保護措施

《條例》規定了電力設施的壹系列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保護設施,防止外力破壞和盜竊電力設施;加強電力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檔案,記錄電力設施運行狀況和保護情況;加強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電力設施保護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第三,責任主體和法律責任

《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明確了電力設施保護的責任主體,包括電力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相關管理部門。這些責任主體應各司其職,確保電力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對違反規定、損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電力設施保護的社會意義

電力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直接關系到公眾的利益和人民的正常生活需求。加強電力設施保護,不僅可以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還可以提高供電可靠性和效率,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電力保障。

總而言之:

《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是保障電力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法規,規定了電力設施保護的範圍、措施和責任主體。通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可以維護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正常的生活用電需求,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2條規定: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已建和在建的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相關輔助設施(以下簡稱電力設施)的保護。

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6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

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8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並有權制止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向電力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舉報。

廣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9條規定:

電力設施的產權人和使用者應當依法履行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義務,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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