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2.在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指定監護人之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保護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3.監護人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任何未經授權的變更都不能免除指定監護人的責任。
精神殘疾者監護人的津貼計算如下:
1,補貼金額計算。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案件管理小組當年或即時認定的監護人實際履行時間,按照每月200元標準計算年度補助金額。不足壹個月的,按實際履行天數發放補貼。監護人不履行職責,被監護人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尋釁滋事行為的,停止發放年度護理管理補助。護理管理補貼即時結算之前已經完成的,自情況發生之日起壹年內不得申請護理管理補貼。
2.補貼的確認和分配。居住地村(居)委會通知通過年審認定或即時認定的監護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卡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民政部門確認繳費金額並簽字。民政部門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監護人發放護理管理補助,並註明“監護人補助”,方便監護人查詢。
如何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法律依據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申請護理管理補貼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壹條
補貼金額的計算。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案件管理小組當年或即時認定的監護人實際履行時間,按照每月200元標準計算年度補助金額。不足壹個月的,按實際履行天數發放補貼。監護人不履行職責,被監護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停止發放年度護理管理補貼。護理管理補貼即時結算之前已經完成的,自情況發生之日起壹年內不得申請護理管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