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虛假廣告的賠償標準

虛假廣告的賠償標準

虛假廣告的賠償標準主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賠償金額為500元。

此外,廣告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的,廣告主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也需要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對於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廣告虛假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虛假宣傳的認定如下:

1,經營者對產品進行片面宣傳或者比較;

2、科學上沒有定論的觀點、現象等。作為商品促銷的確鑿事實;

3.以含糊不清的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宣傳商品,足以引起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虛假宣傳。

綜上所述,無論是什麽情況,經營者都必須在城市中銷售和宣傳商品。如果虛假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壹定的實際損失,甚至可以要求壹些額外的賠償,所以壹定要誠信銷售。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 上一篇:關於玫瑰的謎語
  • 下一篇:妳的國際商務專業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