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4日上午,蒼梧縣王宓鎮中心學校附屬幼兒園安全協管員李小文攜帶菜刀,在學校門衛室和幼兒園教室砍傷數十名師生。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發泄個人憤怒,持刀在校園內砍殺多名師生,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野蠻,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梧州中院根據本案實際情況,作出上述判決。
眾所周知,對於罪大惡極的罪犯,法院可能會判其死刑,立即執行。對於死刑立即執行,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死刑立即執行是什麽時候執行的。詳情請閱讀下文。?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罪犯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必須經最高法院核準。核準後,交由壹審法院執行。壹審法院收到核準執行死刑的命令後,壹般會在壹周內執行。
壹、具體實施程序
1.死刑執行前,人民法院可以允許罪犯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申請會見罪犯。2.人民法院交付執行的罪犯,應當在交付執行的三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監督。
3.死刑執行前,指揮執行的法官應當對罪犯進行辨認,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等情況,確保被執行人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死刑罪犯,防止誤殺;還要問罪犯有沒有遺言或者遺書,做個筆錄,然後交給執行人執行。
4、執行死刑應當宣布,並禁止在街頭遊行或其他有辱人格的行為。
5.死刑執行完畢後,法醫應當核實罪犯確實死亡,現場書記員應當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執行情況(包括執行前後照片)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