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其中,除了上述狹義勞動法中的法律規範。還包括各種調整勞動關系和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關系的規範性文件中的其他法律規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的過程中形成的社會勞動關系。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狹義的勞動關系,特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法調整的對象是指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其他關系。其中,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勞動法體系是指勞動法部門中不可或缺且相互之間有內在聯系的法律規範的統壹。其內容包括就業促進制度、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職業培訓制度、社會保險和福利制度、勞動爭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勞動法體系是指在勞動法體系的基礎上,通過理論概括和綜合分析而形成的體系。勞動法基本原則是指包含在整個勞動法體系中,體現勞動法本質和基本精神,貫穿於所有勞動法律制度,貫穿於勞動法立法、執法和司法全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和根本原則。它是勞動法的核心和靈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