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促銷降價需要明確促銷的基準價,即原市場價格。未標明或者未標明促銷基準價的,折扣、降價以本次促銷前七日內同壹經營者在同壹經營場所的最低成交價格為準。如果前七天內沒有成交,折扣和降價以本次促銷前最後壹次成交價格為準。
對於抽紅包、碰運氣、組隊分享獎金等各種推廣方式,規定也將其納入監管。明確彩票式有獎銷售是指彩票、抽獎、遊戲等偶然或不確定的方式。,這決定了消費者是否會贏。
《規定》還明確,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獎品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抽獎時間、抽獎方式、獎品名稱、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交付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或者附加,不得影響兌獎,但有利於消費者的除外。
違反上述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價格監管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條例》的背景
第壹,促銷已經成為企業擴大銷售的重要手段,加強促銷行為的規範勢在必行。大獎銷售、虛假促銷、不履行優惠承諾等不正當促銷手段日益頻繁,影響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誠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促銷行為的規範,為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是促銷成為刺激消費的新方式,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益迫切。近年來,運營商通過促銷活動讓利消費者,在“6.18”、“雙11”等促銷季不斷刷新電商平臺成交額,體現了促銷對消費的強大拉動作用。
同時,運營商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技術,使得促銷規則更加復雜,促銷花樣不斷翻新,促銷行為真假難辨。當務之急是嚴厲打擊各種不正當的促銷活動,讓消費者在促銷活動中真正做到“買虧不上當”,營造壹個讓群眾放心的消費環境。
第三,市場監管規則需要不斷完善,形成監管合力。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後,不斷加強市場監管規則整合,取得明顯成效。目前,我國對經營者促銷行為的法律規範散見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多部法律中。
原《關於禁止獎金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的若幹規定》難以充分體現上位法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對具體的法律規定進行梳理和細化,制定壹部專門的法規來規範促銷行為。
參考上述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