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壹)法律、法規和規章可以選擇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明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標準和適用條件;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的,應當明確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標準和適用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幅度的,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裁量標準和適用條件;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行政處罰的,應當明確單處或者並處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標準和適用條件。
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1.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必須符合事實,公平公正,以善意為目的。
2.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必須以正當目的為出發點。
3.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必須遵循法律規定,合法行使。
三、實施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優勢:
1.優化結構和分類標準,進壹步提高執法效率。
2.科學設置實施環境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因素,執法結果將更加公正客觀。
3.合理規範從重從輕和可以免除處罰的具體情形,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
4、統壹標準,統壹規則,確保同壹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
法律依據:
規範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措施
第壹
為了規範農業行政執法,保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合理、適當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