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以下供參考(論文可搜索參考):
好律師/文章
壹、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理論
1壹元論:
基本觀點:同屬壹個法律體系,但又分為國際法優先和國內法優先兩組。
國內法優先:國際法效力低於國內法,是國內法的壹個部門。缺點:結果是國際法的廢除。
國際法優先:國際法的效力高於國內法,這是國際法賦予的,來源於“約定必須遵守”和“法律良心”。缺點:否定每個國家在制定國際法和國內法中的作用,最終可能導致對國家的全盤否定,甚至世界法取代國際法和國內法。
2二元論:(平行論)
基本觀點:不同的法律體系有不同的性質。效力基礎、調整對象和適用範圍相互獨立。不要互相牽制。
3國內觀點
我不完全贊同壹元論和二元論,試圖調和兩者,避免對立。壹方面,它們被公認為獨立的法律體系和差異,但它們強調的是聯系而不是對立:緊密聯系、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相互制約。
第二,實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兩個重要的原則是:
1國內立法不能改變國際法的原則和規則;國家不得利用國內立法對抗國際義務;國內法的規定不得作為逃避國際責任的理由。
國際法不得幹預國內立法的制定(除非該國承擔了相關的特殊義務)。
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國際法在中國的地位。
1國際法本身沒有要求,這是國內法的問題。不同國家的做法大不相同。
不同的國家對待條約和習俗是不同的。
條約在不同國家的適用實踐是不同的。
國際法和國內法之間沖突的解決在條約和習慣方面也有所不同。
第三,國際法在中國的適用
1憲法雖然有原則立場,但沒有統壹規定。
在民商事範圍內,我國締結的條約和國內法的不同部分可以在我國直接適用。(有保留的條款除外)
3其他範圍: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不明確,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