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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國家安全政策?

安全生產的原則是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6月29日+065438+10月60日起施行。

2008年8月36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08年2月6日起施行。

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把堅持安全發展寫入總則,對於堅持紅線意識,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2.科學實踐

“安全第壹,預防為主”是中國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貫徹這壹方針,既是黨和國家的要求,也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保障職工安全健康,保障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的根本要求。

因此,將這壹安全生產方針轉化為全體員工的思想和具體行動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工廠生產的產品越來越多,生產過程越來越復雜,對工藝條件的要求越來越高,隱患越來越大,對安全生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因此,更重要的是對生產中工藝操作、設備操作、人員操作過程中的危險進行預測,並進行科學預防,從而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和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九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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