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3年煙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試點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汙染和噪聲汙染,進壹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我市2023年煙花爆竹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首先,控制排放區域
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整個高新園區,其他區、市、縣的建成區(試點區)為控制排放區。
二、出院時間的規定
控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2023年10月14日(臘月二十三)、2023年10月1日(除夕)至2023年10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
在控制燃放區域外,允許燃放時間為2023年6月65438+10月14日(臘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3時(除夕不限時);
其他時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禁止排放的地方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在下列地點隨時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2.重要軍事區域;
3.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4.電信、郵政和金融機構;
5 .安全保護區內的大型能源電力設施、水利設施、輸變電設施和水、電、氣、熱供應設施;
6.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主次幹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7.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安全距離在100米以內;
8.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養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館、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電影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9.房屋走廊、過道、屋頂、陽臺、窗戶;
10.10 24米以上的樓層在25米的安全距離內,其中使用外墻保溫材料的安全距離在60米以內;
11.有物業管理的居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的排放區域外;
12.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
13.各級公安應急部門根據安全需要確定的禁燃場所。
四。其他條款
1.為了保護市民健康,如果天氣預報顯示大氣擴散條件較差,建議自覺踐行綠色生活方式,盡量不燃放煙花爆竹。
2.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明確燃放地點和燃放許可證。
3.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5.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規定以外的其他要求,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大連市人民政府令[2013]62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