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如下: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轉讓、捐贈、並購,或者通過五年以上獨家許可,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符合下列數量要求之壹:(1)兩項以上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2)6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3)有7項以上不單純改變產品圖案、形狀的設計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3、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支出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1)企業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比例不低於5%;(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要求;8.企業申請確認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客觀性: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認定時企業註冊成立壹年以上;(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四)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五)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