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法律客觀性:
年假是指給予員工的年假。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規定》還指出,帶薪年休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等相關規定。年假,即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繁重的工作量,每年給予壹定時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附:2013年法定節假日安排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出行、運輸、生產經營,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3年節假日調整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全國性節日和紀念日的假期。元旦:65438+10月1-3天,帶***3天。65438+10月5日星期六,65438+10月6日星期日。二、春運:2月9日至15,放假7天。2月16(周六)和2月17(周日)上班。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7日周日上班。4.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放假3天。4月27日(周六)、4月28日(周日)上班。五、端午節:6月10至12放假,***3天。6月8日周六,6月9日周日上班。6.中秋節:9月19日至9月21日,休市3天。9月22日(周日)上班。7.國慶:10,1到7天假,***7天。9月29日周日工作,6月65438+10月12周六工作。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按規定妥善處理,確保人民群眾平安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