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
註冊為對外貿易經營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鋼鐵行業準入標準、相關產業政策和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2月23日。
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1002]103號文件的要求;
(3)鋼鐵企業去年粗鋼產量在200萬噸(含)以上(生產特殊鋼產品的企業可以
適當放松);流通企業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含),去年進口鈦鐵礦。
數量在30萬噸(含)以上,或2005年6-2月進口數量在65438萬噸(含)以上(海關統計)
以統計為準);
(4)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並獲得ISO質量認證;
(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鋼鐵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92)。
"。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設施,主要汙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汙染”標準
《水綜合排放標準》和《大氣汙染綜合排放標準》等相關排放標準已經省級以上環保部門批準。
該署評估標準,並就當年的標準排放發出環境監察報告;
(6)遵守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規;
(七)企業進口的鐵礦石不得流向國家產業政策或宏觀調控不支持的企業。
政策不鼓勵企業發展;進口鐵礦石不得流向不符合鋼鐵行業準入標準的企業。
鐵礦石由設備落後的鋼企提供;
(8)進口鐵礦石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
(9)企業的控股母公司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當地政府的改革進度。
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10)企業控股母公司近三年未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申報程序
全國各地的鐵礦石進口商應向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以下簡稱
簡稱商會、協會)提出申請。商會和協會應根據上述鐵礦石進口企業資質標準申請
邀請有鐵礦石進口資質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查。鋼材生產企業向協會申報,境外鋼材生產。
企業向商會申報。
商會和協會對經審批合格的鈦鐵礦進口企業提出匯總意見,並在。
向商務部報告。
合格的鈦鐵礦進口企業資格由商會、協會進行公示,並邀請政府相關負責人參加。
部門支持。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地方鐵礦石進口企業和中央管理企業向商會、協會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登記表或資格證書;
(2)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頒發的《環境保護證書》和《達標排放證書》或
《李丁環境評價報告書》和省環保廳出具的當年環境監測評估報告(流通企業不
需要);生產企業應提供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用地的有效法律文件;
(3)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證明。
以及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4)進口企業應提供鐵礦石國內銷售流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