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有哪些新規定?
1.目前我國的繼承法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取而代之的是我國的民法典。
2.法律依據:第123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6條?男女在繼承權方面是平等的。
第127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28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後代。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二,被繼承人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壹)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他後來有了民事行為能力,也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但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聾、啞、盲、無精神疾病的成年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脅迫遺囑人的意誌;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非遺囑人偽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立遺囑人在無意識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脅迫或者欺騙手段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必須有權處分遺囑中處分的財產。現實生活中,丈夫在立遺囑時,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全部婚姻財產的情況很常見。另外,如果遺囑人生前的行為違背遺囑的意思表示,遺囑處分的財產滅失、部分滅失,或者在繼承開始前發生所有權轉移或者部分轉移的,視為遺囑被撤銷或者部分撤銷。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遺囑內容違法主要有三種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囑的內容違反了其他法律。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可以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述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