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8修訂)。國家對主要大氣汙染物的排放實行總量控制。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後,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務院下達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控制或者削減本行政區域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
總量控制目標的確定和總量控制指標分解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汙染防治的需要,可以對國家重點大氣汙染物以外的其他大氣汙染物的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國家逐步推進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汙權交易。
哈爾濱市排汙單位分類:
1,流域內重點排汙單位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利等有關部門確定流域重點排汙單位名單。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安裝水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行。
2.城市汙水集中處理
單位和工業企業應當自行監測其排水情況,並將原始監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重點排汙單位應當每年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主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3.大氣汙染物重點排汙單位
哈爾濱市環保局近日公布了2016年哈爾濱擬定的150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單位名單,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名單確定後,環保部門將重點監測這些單位的大氣汙染物排放情況,壹旦超標,將受到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