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保障性住房供應目標。保障性住房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同時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市政府確定的特定對象供應。供應對象認定的具體標準由市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和公示;符合申請條件的,采取登記輪候的方式購買;
2、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者擁有有限產權,購買後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已購買滿5年的,應當按照規定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以優先回購,繼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購房者在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獲得完全產權。
廉租房買賣材料如下:
1,戶口本;
2.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同戶家庭成員;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
4.出租房屋證明出租房屋產權證和房主身份證;
5.房屋租賃協議;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保證金存折;
7.兩張壹寸照片。
廉租房的買賣流程如下:
1.符合廉租住房申請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並向街道辦出具證明,然後向房管局出具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並向街道辦提交戶口簿復印件;
3、審批後,公示;
4.公示結束後,如公眾無異議,將發出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簽訂合同、領取鑰匙。
綜上所述,廉租房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政府批準的低租金出租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房沒有產權,是經濟適用房的非產權。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XI)
嚴格管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者擁有有限的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允許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因各種原因需要轉讓保障性住房的,政府將按照原價並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後,購房人可以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當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繳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以優先回購;購房者在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獲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將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