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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土地復墾有哪些相關政策?
律師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復墾區內,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壹次性開發國有荒山、荒地、未確定土地使用權600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批準;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
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開發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由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最長使用期限不超過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四十四條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采用招標、拍賣方式發包的,承包費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通過公開協商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商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提醒妳:對於壹小塊沒有土地管轄權的荒地,30%以上的坡地必須退耕還林,不準耕種。集體土地拋荒的,有權擅自收回土地,承包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