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中有哪些禁止旅客攜帶危險品和違禁物品的規定?
旅客不得在行李中攜帶或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或違禁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壹十八條禁止旅客攜帶危險品和違禁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品或者違禁物品,危及運輸工具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旅客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將危險品或者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危險品或者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2.乘客不出示車票可以不上車嗎?
事實上,客運站是否有權不讓乘客乘車,取決於乘客是否購買了有效車票。
1,乘客不能出示有效車票時可以拒絕上車。
在節假日或春運高峰,客流急劇增加。如果很多人沒買到票,就會去客運站碰碰運氣,看能不能坐上想坐的車。對於這種未有效購買的車票,客運站工作人員可以拒絕讓乘客上車。
2.乘客出示的票據有瑕疵。
票據存在瑕疵,主要是指旅客購買了車票,但車票並不完全有效。
(1)自駕超程,有的乘客為了省錢,會在到達目的地前買站票,但還是在到達目的地;
(2)越級乘車,別人會買硬座、站票等更便宜的票,但壹上車就占軟座、壹等座;
(3)坐公交是無效票,有的人沒趕上所購車票的航班,就拿著無效票另坐公交。
對於這些情況的乘客,應該要求他們支付車費,而不是直接讓他們下車。當然,如果乘客拒絕支付車費,他們可以拒絕載客。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旅客不得在行李中攜帶或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品。如果他們攜帶危險品,承運人可以卸載、銷毀或送交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