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涉嫌“賭博罪”的,予以判刑;
違反黨章第三條第四款;對於違法亂紀的黨員,黨組織將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303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黨章第三條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第三十八條黨組織應當本著吸取教訓、挽救生命的精神,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並根據錯誤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嚴禁違反黨章國法對待黨員,嚴禁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本條例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黨內處分分為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試用期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留黨察看後確有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黨員權利;堅持改正錯誤的人應該被開除出黨。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時,應綜合研究有關材料和意見,采取非常謹慎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