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什麽授權?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什麽授權?

由國家麻醉品管制委員會負責。1989 165438+10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討論成立國家禁毒領導機構。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禁毒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壹領導全國禁毒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每季度向禁毒委員會提供禁毒工作信息。

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提出經財政部批準的地方禁毒補貼分配方案,會同財政部審批後聯合下達。這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掌握全國各地區、各政府部門的禁毒工作情況,向禁毒委員會提出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和項目的建議和方案;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藥物管制方面的合作;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藥物管制方面的合作;組織禁毒宣傳工作;統籌安排和落實地方禁毒經費和設備;配合外交部和有關部門,組織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組織、其他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的禁毒合作;辦好《禁毒工作報告》和《禁毒工作簡報》兩種刊物;禁毒委員會的其他日常工作。

國家禁毒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公安部副部長擔任,副主任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常務)、衛生部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海關總署偵查局局長和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公安局各1名副局長擔任。根據綜合計劃,進行禁毒執法、戒毒康復、外事宣傳等分工。

(1)研究確定禁毒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統壹領導全國禁毒工作;

(二)協調涉及中國人民和國務院各部門禁毒工作的重大問題,按照分工,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

(三)檢查、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禁毒工作的規劃和實施;

(四)在國家對外政策的指導下,負責與聯合國禁毒機構和其他國際禁毒機構的聯系,代表政府開展國際禁毒合作;

(5)研究統籌安排與禁毒工作相關的人力、財力和裝備,促進禁毒執法部門工作條件的改善。

(六)負責向國務院報告禁毒工作。

法律依據:

禁毒法

* * *第七章第71條。遵循“專家與團體相結合”、預防與懲治相結合、教育與治療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禁毒工作的方針、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和法律責任,規範了禁毒宣傳教育、禁毒、戒毒措施和國際合作等業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壹條在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賭博用具、吸食、註射毒品用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等違禁品,應當予以沒收,並按照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十九條國家對麻醉藥品的原藥材種植實行管理。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和其他可用於提煉和加工國家管制藥物的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種苗。

《戒毒條例》

第十二條符合參加藥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可以通過本人申請和登記參加藥物維持治療。登記接受藥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信息應當報公安機關備案。吸毒成癮人員藥物維持治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 上一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規定
  • 下一篇:函授課程需要多少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