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交的文件、證件《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委任書(委托書)。章程(提交原件1份,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董事會制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董事長的產生或任命文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且實繳的,應當提交評估報告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未提交評估報告的,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確認的出資人審批,並在批復中確認改制企業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金融債務、金融保函等金額。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經營範圍涉及許可項目的,應當報相關審批部門批準。
由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國務院的專門機構,所以不需要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資質證明,其資質由國有獨資公司章程蓋章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