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由於國債使用與國債發行的關系是不同的,而國債使用與國債償還的關系是介於之間的,必然會改變國債發行關系的內容,從而阻斷國債發行與國債償還關系的同壹性,這也可以解釋國債發行與國債償還的區別。國債管理關系是管理國債流動過程中的壹種社會關系,體現了國家幹預的精神,與國家對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密不可分。這種關系作為國債法的調整對象,也使得國債法律關系必然不同於民法中壹般的債權債務關系。除了上述分類,國債關系還可以根據發行地點、幣種、債權人的不同分為內債關系和外債關系,這與國債可以分為內債和外債是壹致的。比如,就我國而言,國家在我國發行的、面向我國法人和自然人的人民幣債券,就是國家的內債;國家在中國境外發行的、面向外國法人和自然人的外幣債券,是國家的外債。按照這種分類,任何調整國家內債關系的法律都是內債法;任何調整國家外債關系的法律都是外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