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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過錯責任的法律規定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當以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和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如果行為人沒有過錯,如果傷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即使存在損害,行為人也不承擔責任。還有,在確定責任範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有過錯,受害人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減輕和免除加害人的責任。

法律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為人因自己的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下,原告必須同時證明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侵權人主觀上存在過錯,即故意或過失,否則侵權人不構成侵權。

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英美法稱之為嚴格責任。邊肖將在下文中向您介紹無過錯責任的定義以及相關的法律條文等知識。無過錯責任定義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無過錯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壹原則的實施,主要不是基於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基於行為人的活動及其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學術上,無過錯責任又稱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稱之為嚴格責任。

與其他歸責原則相比,無過錯責任原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價值標準是損害的存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價值判斷標準不同於其他歸責原則,因此也不同於其他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價值判斷標準是已經發生的損害事實,有損害就有責任;沒有損害,沒有責任。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實質是增加行為人的賠償責任,使受害人的損失更容易得到賠償。

2.無過錯責任原則不是基於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損害結果為依據確定責任,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有學者認為無過錯責任只有在行為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承擔侵權責任,這是對立法者意圖的誤解。行為人主觀上可能有過錯,也可能沒有過錯,但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並不影響其民事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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