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必須休,不休假的要支付三倍工資,所有企業都必須遵守。如果用人單位不僅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而且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總工資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1,時薪;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費;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小時工資包括:
1,按照鐘點工的標準為完成的工作支付的工資,也就是底薪部分;
2、新員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患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假、休學、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小時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計算;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度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和崗位(崗位)工資;
5.員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員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和基本工資;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崗位)工資。
綜上,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必須休,不休假的要支付三倍工資,所有企業都必須遵守。如果用人單位不僅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而且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