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後,男方可以爭取撫養權。雖然法律規定母乳餵養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但是,如果男方能夠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或者證明女方作為母親有撫養孩子的能力而不撫養,或者女方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的,法院可以將哺乳期的孩子直接判給男方撫養。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證明:
(1)雙方婚前有哪些個人財產,如有,提供相關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置時間、存放地點等。
(2)***需提供的有財產的證據與個人財產相同。
(3)雙方是否共同購買過私人房產,如有,提供房屋的位置、門牌號、房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目前使用狀況、價值等。
(4)是否有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果有,需要提供賬號,戶名,存款的名稱和地址,是定存還是活期,現在誰持有存單。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金額、持有人等證據。
(6)提供財務狀況證明,如合夥企業股份、個體經營等。
(七)債權:債權金額及債務人的其他情況。
(8)債務:提供相關證據。
(9)雙方的經濟收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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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對不滿二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母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的兒童,不應與其生活在壹起;
(二)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孩子跟媽媽住確實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