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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律師免費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公益律師免費法律援助申請流程;

1.根據司法部等地方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民想要獲得法律援助,必須向訴訟案件所在地、非訴訟法律事務住所地或者公證事務住所地、事實住所地或者不動產住所地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司法局)提出申請。

2.申請時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同時提交證明本人身份、經濟困難(即低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

3.此外,相關公益組織或政府公益項目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請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本人實施的法律行為外,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實施。申請人應當如實陳述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所提供的材料具有證據效力。申請人(受援人)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取消其援助資格,並責令其支付所獲得服務的全部費用。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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