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另有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滿18周歲的子女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父母監護,可以獨立進行民事行為,法院不會對成年子女進行判決。監護權判決的對象是未成年子女。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至成年的義務。這裏的“成年”是指18的年齡。所以從法律上來說,父母的責任是在孩子被撫養到18歲以後才完成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孩子可以完全獨立生活,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孩子的獨立能力,比如學校、工作、經濟狀況等等。
其次,誰將被撫養到十八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父母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和意願:如果父母雙方都有能力和意願繼續撫養孩子,那麽孩子可以選擇繼續和父母壹起生活。但在這種情況下,子女需要承擔壹定的家庭責任,比如照顧年邁的父母。
2.孩子的獨立能力:如果孩子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比如完成學業,找到工作,那麽孩子可以選擇離開父母,開始自己的生活。但這種情況下,孩子需要承擔壹定的生活壓力,比如租房、生活費等。
3.社會環境的影響:現實生活中,很多年輕人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選擇離開父母,去追求自己的夢想。這種情況下,孩子需要承擔壹定的風險,比如生活不穩定,心理壓力大。
4.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可以由父母協商決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撫養權的歸屬。
綜上所述,孩子十八歲以後由誰撫養的問題,沒有固定的答案。具體需要根據家長意願、孩子獨立能力、社會環境、法律規定等綜合考慮。在這個過程中,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和理解非常重要。只有通過溝通和理解,我們才能找到對所有人都公平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壹條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支付期限壹般至子女年滿18周歲。父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