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包括: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社保、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可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他三險個人不能參加);
3.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2條和《居住證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當事人子女希望在就近學區內上學的前提下,應當投保城鎮職工社保或者當地無雇工個體工商戶社保(證明穩定就業);
4.參保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勞動合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照片等符合要求的證件和材料;
5.具體來說,當事人可以帶上自己的社保卡、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等。,並提前咨詢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門和社保部門工作人員。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於體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