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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政治制度是什麽?

韓國采用* * *總統制。

根據《大韓民國憲法》,韓國政治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權屬於壹院制議會,以總統為中心的政府掌握國家行政權,司法權屬於由法官組成的法院。

韓國行政部門實行總統制,這是韓國三權分立的核心制度。韓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韓國總統通過15-30人組成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權。

建國後,韓國在美國的幫助下制定了民主憲法,建立了包括選舉、多黨制、三權分立、言論、結社和出版自由、法制建設等在內的制度框架。

擴展數據:

韓國實行以總統為中心的總統制,總統是韓國最高行政首長、國家元首和三軍總司令。大韓民國總統由全國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為防止任何個人長期執掌國家政權,大韓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不得連任。

韓國總理由總統任命,國會批準。他是總統的行政助理。總理壹職不能由現役軍人擔任。在總統領導下,國家總理負責監督和管理各部和國家調度辦公室的工作,參與制定國家重要政策,出席議會會議。

根據韓國的總統制,總統通過15-30人組成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國家基本綱領和政府大政方針,重要的對外政策,憲法修正案,公民投票法案,條約,法律和總統令,重要的財政事項,重要的軍事事項,授予榮譽稱號,赦免,減刑,恢復政治權利,有關任命,以及其他應由國務院審議的重要事項。

峰會辦公室包括三個總統辦公室和六個總理辦公室。具體來說,總統的管理機構有:檢查院、國家情報院、無線電通信委員會。總理的管理機構具體為:總理府、法務廳、國家報報社、公平貿易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和國家權益委員會。

內閣部門有:企劃財政部、教育科學技術部、外交通商部、統壹部、法務部、國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體育觀光部、農林水產食品部、知識經濟部、厚生勞動省、環境部、勞動部、婦女部和國土海洋部。

韓國法院分為三級: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院,負責審理對下級法院和軍事法院裁決的上訴。首席大法官由總統任命,國會批準。法官任期為六年,不得連任。他70歲時必須退位。

檢察機關包括大檢察廳、高級檢察廳和地方檢察廳,它們隸屬於司法部。大檢察廳是最高檢察機關。

參考來源:

東方。com-韓國的政治制度

中國組織建立網-朝鮮中央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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