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互聯網時代,有很多作者通過網絡傳播自己的作品。所謂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文學作品產生的,由法律賦予公民和其他組織的壹種特殊的民事權利。而網絡作品就是在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那麽網絡版權的法律特征是什麽呢?讓邊肖給妳介紹壹下。網絡著作權的法律特征是什麽?網絡著作權除了具有傳統著作權的特征外,還具有壹些獨特的特征:(1)在合法性方面,法律對相關著作權的認定晚於相關司法實踐。這是因為法律往往滯後於時代的變化。自互聯網出現以來,知識產權領域發生了壹系列重大變化。壹是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受到挑戰。作品上線後,就成了網絡上的* * *產品,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壹條電話線獲得作品,但網絡上著作權利益調整的法律並沒有及時出現。在網絡著作權的地位未被法律確認之前,司法實踐不得不大量引用前人的著作權理論。同時,網絡經濟的經營方式與傳統經濟有許多相似之處。傳統的方法可以通過傳統的手段來打擊網絡著作權的侵權行為,這使得網絡著作權法滯後於現實。(二)地域性著作權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權根據壹國法律受到保護的壹國領土。[3]版權大多是自動產生的,不是國家授權的,所以有人認為版權沒有地域性。傳統版權具有壹定的地域性,作品在不同地區的使用需要分別許可,傳統版權沒有域外效力。然而,互聯網的出現打破了這壹規則。由於互聯網本身的跨國性特點,無法判斷壹部網絡作品的著作權應該依據哪個國家的法律、哪個領域,因此網絡著作權的地域性幾乎消失。作品在網絡上的傳播不受地域限制,電子商務的擴張也使得人們可以打破地域來訂購書籍。利用版權的地域性對抗平行進口的做法受到挑戰,版權的地域性受到動搖。專家認為,網絡作品地域性版權的消失,是計算機網絡的全球性與傳統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的全面沖突。(3)著作權的排他性,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許可,他人不得使用和享有著作權。[5]因為版權並不排斥他人創作相似或類似的作品,所以版權的排他性相對於專利和商標來說是比較弱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版權沒有排他性。壹部作品的在線訪問意味著它可能被使用,對其版權的占有幾乎可以為零。作品上線後,作品無形、高效、便捷、通用,但同時也大大削弱了版權的排他性。在網絡環境下,網絡用戶關心的是如何獲得廉價的作品,他們所獲得的版權信息並不充分。他們不是很清楚誰是著作權人,作品的使用條件,也不是很在意。真正的著作權人很難知道自己作品的使用情況,更談不上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此外,數字拷貝不僅和原件壹樣完美,而且經過特殊處理後甚至比原件更好。這不僅為盜版產品提供了生存空間,也使得著作權人的經濟權利無法實現。在這方面,網絡版權沒有排他性。(4)表現性:傳統作品有自己的表現形式,如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報紙等。然而,隨著網絡超文本結構的出現,文字作品、科學作品、藝術作品、影視作品像集成電路壹樣聚集在壹起,很難區分它們。最終的作品可能包含幾種類型的作品,套用傳統作品的分類,比如MTV、FLASH作品,都是我們力所不及的。有學者建議增加壹種新的作品類型。無論結果如何,總的來說,網絡版權的表述顛覆了傳統意義上區分版權類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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