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工地臨時工受到傷害的,可以由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等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理賠;
2.如果不是工傷,可以依法申請人身損害賠償。
工傷認定程序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2、工傷職工工傷相關學科的專家鑒定;
3、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如下:
1,勞動就業合同文本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鑒定證明;
3.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4、員工或雇主傷害事故信息;
5.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臨時工如果是工傷,可以在出具工傷證明後,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賠償。如果不是工傷,可以依法申請人身損害賠償。壹般來說,臨時工與工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於勞動關系,不同於雇傭關系。由於損害的發生雙方都沒有過錯,因此適用公平原則,即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對受害方的經濟損失進行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