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可以理解為國際機構有權對實施損害國家或社會利益或個人利益的民事或行政違法行為的侵權人提起訴訟,或支持侵權人提起訴訟。壹、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範圍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根據適用程序法的性質或被訴對象(客體)的不同進行劃分。根據訴訟法理論,如果利益受到損害,被害人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救濟。十二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公益訴訟試點二、檢察公益訴訟有哪些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22日,檢察院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兩種類型。(壹)民事公益訴訟——第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30日。公告期滿,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行政公益訴訟——第二十壹條人民檢察院發現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侵害國家或者社會利益的,應當向該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三。什麽是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公益訴訟是指人民檢察院在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他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所述,提起公益訴訟的機關不壹定首先定位檢察院,這裏涉及的侵權行為是民事侵權還是行政侵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權支持受害單位或者個人就損害國家利益、集體或者個人的民事行政違法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