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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的法律特征

所有權的法律特征如下:

1,所有權的排他性。所有權是壹種排他性的控制權。所有權人對其財產的所有權可以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幹涉,其他任何人不得阻礙或侵犯。就所有權而言,必須嚴格執行壹物壹權主義,即壹物之上只能有壹個所有權,不能形成雙重所有權。所有權被非法占有或者侵害時,產權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或者賠償損失;

2.所有權的全面性。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完全支配自己所有物的權利。所有者對財產擁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是最完整、最全面的產權形式。所有權與其他財產權利的區別主要在於,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權利,而其他財產權利只具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3.所有權的單壹性。所有權不是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壹項整體權利。所有權人可以自行行使或者將其部分全能讓與他人,不影響所有權的單壹性,所有權人仍然可以決定其財產的最終命運;

4.所有權的連續性。法律沒有限制所有權的期限。壹般來說,財產所有權壹旦合法取得,就可以永遠存在。除所有權人自行處分權利或者因其他法定事由變更所有權外,任何人不得非法幹涉或者剝奪他人的所有權,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所有權。

5.所有權的彈性。所有權的各種功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或契約手段從整體所有權中分離出來。根據“壹物壹權”規則,所有權人保留對其財產的最終支配權,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權力在分離期屆滿後仍屬於所有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壹條* *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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