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指在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規定或者遺囑指定接受被繼承人繼承的資格,即繼承人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和能力。即客觀意義上享受繼承的可能性。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指在滿足法定條件(即壹定的法律事實)時,繼承人已經擁有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與被繼承人的主觀意誌有關,既可以接受、行使,也可以放棄。它是壹種現實的、財產性的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繼承權開始實現。
遺產繼承始於死者死亡之時。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1,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是指被繼承人不分性別,對其遺產享有同等的處分權;同壹順序的繼承人,不分性別,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丈夫和妻子都有權繼承對方遺產。
2.贍養老人和撫養孩子的原則
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繼承法也將其作為重要原則。其中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遺產份額應當留給未出生的胎兒。
3、互諒互讓、和諧統壹的原則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分割遺產時,應適當考慮各繼承人的經濟狀況、與被繼承人的關系、對家庭的貢獻等各種因素。,並通過相互協商確定各自的遺產份額。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壹般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4、權利與義務相壹致的原則
權利與義務相壹致的原則主要表現在:
(1)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的劃分。除了親屬關系和血緣關系,還有權利和義務。壹般情況下,第壹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生活依賴程度和贍養義務大於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優先繼承;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繼承權,根據雙方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確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列為第壹繼承人;同壹順序中,對被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多份遺產。
(2)有扶養能力但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繼承人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遺棄、虐待甚至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依法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