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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機動車限行規定

法律分析:為進壹步緩解杭州市交通擁堵狀況,繼續為杭州市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網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贏得時間和空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結合城市交通發展情況,市政府決定,自2014年5月5日早7時起,調整機動車工作日(周壹至周五)高峰時段“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上班時間“非高峰限行”區域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首先是“移峰填谷”時期

工作日700-900,1630-1830。

第二,“錯峰限電”的範圍

(1)浙A牌機動車。

柳巷路-石祥路-市橋路-陶丘路-復興路-老復興路-滬潤路-滿覺龍路-五老峰隧道-吉青山隧道-梅嶺北路-九裏松隧道-靈溪南路-靈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怡西路-古墩路、封閉區域內所有道路及高架橋(含匝道、便橋、古墩路)柳巷路、石祥路、市橋路、陶丘路、復興路、老復興路、紫金港路、文怡

(二)非浙A牌機動車。

上述“錯峰限行”區域及繞城高速周邊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便橋、隧道)。

三個“峰值移動限制”規則

(1)浙A牌機動車。

在錯峰限行區域,根據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尾號)對應特定限行日期的原則,禁止相應機動車在工作日高峰時段通行,具體為:

周壹:尾號1和9禁止通行;

周二:尾號2、8禁止通行;

周三:尾號3、7禁止通行;

周四:尾號4、6禁止通行;

周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牌機動車。

工作日高峰時段,機動車禁止在全號段行駛。

(三)下列車輛不受“錯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車、公共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客運出租汽車和城市快速車輛;

2.軍隊(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車道分隔限制的其他車輛。

四。其他條款

(1)因法定節假日將周末改為工作日的,按照相應工作日的結束數執行“錯峰限行”。

(2)春秋旅遊旺季,西湖景區實行周末機動車單雙號交通措施,由杭州市公安局負責實施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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