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後,杭州下轄10區2縣,管理1縣級市,即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總體組織架構不變。
行政區劃優化調整期間,全市各項工作繼續進行,改革區各項行政和業務工作正常開展。行政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和各政務服務窗口照常提供服務,確保企業正常生產和市民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行政區劃管理條例》
第四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行政區劃的具體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全國行政區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行政區劃的具體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劃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的領導,將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行政區劃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和更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
第七條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壹)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簡稱和排列順序的變更;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改變隸屬關系,以及自治州、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址;
(三)自治州、自治縣行政區域界線的變動,縣、市、市轄區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動;
(四)涉及海岸線、海島、邊境地區、湖泊、重要資源區和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者行政區域界線的任何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