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返現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歪曲了商品的真實性,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可以按照最低5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這意味著,即使購買的商品價格低於500元,消費者也有權要求至少500元起的賠償。
好評退貨的法律規定:
1.定義和性質:好評返現通常是指商家為了提高商品或服務的評價,承諾給予消費者壹定的現金或物質回報,以換取好評;
2.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家通過返還好評的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是違法的。
3.消費者權益:消費者遇到虛假的退貨好評承諾時,可以依法要求商家履行承諾。如果商家不履行承諾,消費者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
4.理賠條件:消費者需要提供購物憑證、承諾返現的證據,以及其他相關材料,證明商家的違法行為;
5.法律責任:商家因好評被認定違法,可能面臨罰款、賠償損失、停業整頓等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由於好評返現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至少500元的賠償,即使商品價格低於此數額,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打擊不正當市場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欺詐消費者的;
(二)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三)對消費者的詢問不如實回答的;
(四)在商品或者服務中摻雜、摻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在商品或者服務中混入對消費者人身健康有害的非食用物質;
(六)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商品;
(七)銷售明知或者應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八)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經營者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加倍賠償消費者的損失。